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(204年6月价格表)
取暖报停还收取30%供暖费用合法吗?
冬季供暖报停费(有的地方叫基本热费)收取30%全年供热费,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,而是纯正的违法收费!
1、北方供暖报停费依据来自《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,而《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规定,只有适用热表缴费的城市,才能执行两部制热价,换言之,只有安装热表+温控装置+按热表缴费的用户,才能收取所谓的“报停费”,但是全国大部分城市根本没有使用热表缴费,甚至都没有安装热表,所以这种收费属于违法收费;
2、供热价格是由省级指导,地方政府制定的原则确定的,但是必须要每年审计供热成本,而且供热成本有着严格的审计程序和项目,但是全国大多数城市并没有按要求审核,也没有公开相关审核结果,这才是供热价格乱象的根本原因。目前这方面的工作根本不到位,导致全国老百姓对供热极为不满,简直到了一呼百应的地步。
总之,北方冬季供暖收取30%的报停费或基本热费违法,并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!
不要供暖的用户,得每年都报停,并交暖气运行基础费,合理吗?
停止供热户交纳30%取暖费(巧立名目暖气费,或叫导热费,或叫基础热费,2010年叫热能损耗补偿费,2013年叫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),这是不合理的?请大家看看基础热费的由来吧?停止用热后室内供热设施与供热管网系统已彻底断开,供热单位供热设施运行应当减少耗能,让停止供热户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来维持供热运营,这是不合理的。
什么是基础热费
之所以有基础热费一说,来自于供暖行业的特殊性:热具有传导性,在供热过程中存在用热户向停供户传递热能的现象。据专业人员测算,不同构造、不同位置、朝向的房屋间传热的量不同。因此,办理停暖的用户,要面临一个热量损耗的客观事实。一些城市的供热企业就提出,要让停供用户交纳基础热费。
供热公司的收费理由
一、用热方与供热方的关系,并不像普通的买方与卖方的关系那样“买一付一”般简单。原因在于,我们通常所说的“采暖费”并不仅仅指的是进入你房间里的热能费一项费用,它包括燃料费(煤炭或柴油的费用,约占52.91%,约合14.81元);水电费(热能载体的水和动力电的费用,约占7.49%);固定资产折旧费(锅炉及管线设备的折旧费用,约占21.88%);人工费(锅炉工及管线设备维修工的费用,约占6.01%);供热系统维护费及其他费用(约占11.71%)。其中有些费用是固定 不变的,无论住户是否用热都要发生,停供就使这部分成本白白消耗了,所以供热单位需要在住户停供时收这部分费用。
二、收取合理的热损费,可以维持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,使停供户带来的能源消耗,通过补给 供暖企业,以更好地保障用热户的利益。如果企业长期因停供户增加,导致成本增高,势必会转行或想其他办法来偷工减料,比如不烧煤或少烧煤等,结果只会恶性循环。
三、供暖行业现行的管理制度,是多元化参与,企业自负盈亏,不享受政府补贴,所以所有供 热成本都由用热户承担。这些年来,供暖从公众福利变成一个生活消费品,集体承担变为个人缴费,从不允许报停到允许报停,房地产市场近些年迅猛发展,房屋成 了投资首选,空置房从无到有,到大量存在并逐年上升,这是供热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,由此产生的新问题应该及时通过立法来解决。
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
发改价格[2007]1195号
第二十五条 热价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的地区,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热力企业(单位)实行临时性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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